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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05日  点击数:787 次
 

201711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江西:民企进入建筑市场不得另设门槛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江西省住建厅近日采取四项举措,破除制约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种障碍,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其中,江西省住建厅提出,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不得对任何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法定之外的义务;除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不得逾期返还保证金,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不得违规要求预留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比例上限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不得限制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依法依规保留的保证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保障建筑市场各类主体参与公平竞争。

重庆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8条意见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18条,主要规定了检察机关着力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等8个方面内容。

  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 天津市工商联推出10条实施细则

  近日,天津市工商联制定了《天津市工商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实施细则》,从10个方面细化了天津市工商联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措施。

  这10条细则包括: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健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完善投诉受理机制,特别是增设涉企收费处罚举报职能,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继续办好创新大讲堂、商会讲习所,努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强化服务意识,工商联干部在工作期间统一佩戴“为企业服务”标识,上岗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坚决杜绝“庸懒散浮拖”行为等。

河北省“115”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近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谋划并确定了2018年民营经济工作重点,实施“115”工作计划,即:建好一个平台网络,打造一支企业家队伍,提升五大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民营企业活力,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潜能。

  其中,河北省提出,以平台网络全新改版上线运营为契机,用足用好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拓展平台网络在市、县的纵向覆盖以及在各类重点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创业创新基地等的横向覆盖;以平台网络为核心集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广泛分布的窗口平台,充分对接和挖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需求,加大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产品供给;将平台网络作为中小企业工作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与平台网络实现功能对接,开放共享相关数据资源;依托平台网络,探索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整合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奖金、补贴、奖励等政策,解决政企信息不对称。

  河北省将清理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性壁垒,从根源破解发展制约;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和名誉权;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县、百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功臣先进典型选树,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天津高新区发布“三个七条”支持民营经济和人才发展

  近日,天津高新区正式对外发布《天津高新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天津高新区集聚英才若干措施(试行)》《天津高新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试行)》。

  这些政策也被称为民营经济“天堂七条”、人才政策“黄金七条”和人才服务“便利七条”。

  “三个七条”政策,直击民营企业融资难、负担重、人才引进难等多个痛点,将过去碎片化的零散政策进一步有效整合与延伸,全面支持区内民营经济和人才发展。

河源出台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出台的《河源市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从释放投资活力、降低运营成本、改善融资环境、鼓励创新发展、支持做大做强、强化服务保障等六个方面助推民营经济腾飞。

  《措施》在释放投资活力方面,第一条就是要放宽民企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对待”原则,严禁设置市场准入隐形门槛,对负面清单外的投资项目,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市政公共事业、社会事业、文化事业、园区开发等领域,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旅游业和现代农业。

  《措施》还明确了从建立准入投诉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创业激励措施、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简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程序、扶持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释放民企投资活力的具体举措。

锦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1亿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亿元并增加地方财力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对第一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1127日,锦州市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针对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10个问题,出台《锦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以此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发展新动力、新优势。这些举措被形象地称为“锦州版黄金10条”。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黄金10条”共分为20项具体政策措施,包括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务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多个方面。(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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