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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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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一、会员服务宗旨

一心一意为会员企业发展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的权益,反映会员企业的诉求,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影响力。更好的发挥宁夏企协在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协会业务范围

一、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构建全区企业维权网络体系,开展企业劳动争议的协调和处理和相关咨询、培训等服务。

二、健全工作模式,组织、协调、联合、团结宁夏各界,围绕企业工作,推动创新驱动、社会治理;加强各行业和企业自律建设,开展企业各项活动;,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促进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促进会员改革与发展。

四、依照有关规定,在会员内部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按期开展、推选宁夏100强企业、50强中小企业、感动创业人物、现代管理创新等活动,树立典型、推出成果,提高全区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

五、推动企业诚信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培训、咨询、信息、商务、考察、刊物出版等方面服务,推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联系合作,推动广大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七、建立宁夏企业之家、职工之家信息服务平台,宣传宁夏企业、企业家、职工队伍先进事迹经验,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

八、开展与国内外雇主组织和其它企业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区企业与国内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九、贯彻自治区领导指示,积极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开展招商引资、商务考察、人才引进、数字网络、安全教育等工作。

十、编写全区:《宁夏企业发展内参》、《宁夏百强企业发展报告》、《宁夏中小企业5强发展报告》、《企业舆情摘要》、《宁夏工业园区》、《宁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内参》。

三、会员等级

本会会员分为会员、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相应单位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四个等级,相应资格的取得均应满足对应的资质条件,并严格按申报审批程序执行。

四、会员权利

1、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的调研研讨,交流考察等各项活动;

3、获得本会提供的法律信息咨询,宣传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获得本会出版刊物和资料的优先权;

6、免费获得本会制作的证书牌匾;

7、有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五、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业务;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考察等活动;

4、按期缴纳会费;

5、提供有关企业发展、建设、管理等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六、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2、依据企业法人、事业社团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

3、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信誉良好、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等。

七、入会材料

1、申请书、《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入会登记表》;

2、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单位简介;

3、申请加入协会理事会的单位须提交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单位介绍及拟推荐担任协会职务的领导简历和电子版照片。

(入会申请电子版从www.nxqyjxh.com下载)

4、经审核合格后,即成为协会会员,并颁发会员证书及牌匾。

八、会费标准

本会为非盈利性组织,按本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所收费用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及本会的发展建设及正常工作的开展。根据本会工作开展需要,特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1、会员单位:2000/;

2、理事单位:5000/;

3、副会长单位:10000/;

4、常务副会长单位(含会长单位)3万元/;              

5、缴纳方式:会费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缴纳。

    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银川市解放街支行;

开户账号:106030578700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与服务细则

 

为保障宁夏企业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作目标的实现,明确本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加强会员的统一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与服务细则。

一、会员等级与资质确定

本会会员分为会员、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相应单位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四个等级,相应资格的取得均应满足对应的资质条件,并严格按申报审批程序执行。

根据协会相关企业的分布情况,在吸收会员单位时,将会员单位区分为生产加工、商贸流通、三产服务、科技信息、建筑置业等五类。在考虑会员资质时,按照会员单位主要从事的具体业务范围,区别对待。对于生产类企业中的工业生产企业,服务类企业中的金融服务企业,建筑类企业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按该企业在相应行业中的规模、影响力等要素考虑其资质。在考虑副会长以上会员单位的审批时,综合考虑业内各板块间的相对均衡,使副会长以上单位不但具备足够的行业代表性、影响力,同时还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会员

1、会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会员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应为生产加工、商贸流通、三产服务、科技信息、建筑置业等四类板块所涵盖的领域。

2)承认并拥护《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

3)具备独立资质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机构。

2、凡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单位或社团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3、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填写本会制定的会员登记表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提交协会秘书处,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会的会员。

4、本会为全区性行业组织,立足全区各企业产业链,纳百川、集广智、汇资源、促发展;每个会员都应积极参与本会活动,为本会发展增光添彩。

(二)理事

1、理事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区域(或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2)按理事单位类别区分,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且连续三年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服务商、或社团组织可协商。

2、凡具有本会理事资格且满足以上条件的会员都可申请理事单位。

3、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填写本会制定的会员登记表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提交协会秘书处,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会理事单位。

4、本会理事单位应在业内具有充分代表性,理事单位应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本会做好区域性、专题性的活动,参与本会其它相关工作。

(三)副会长

1、副会长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为自治区业内内知名的、优秀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服务商、社团组织等。

2)按单位类别区分,流通板块会员企业应为区域性龙头企业,具有相当大的生产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生产和终端板块的会员要求参考流通板块,服务板块会员应为区域性服务商、或社团组织。

3)凡申请成为副会长单位的入会代表,必须热爱本行业、热心本会工作,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且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2、凡具有本会会员资格且满足以上条件的都可申报本会副会长。

3、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填写本会制定的会员登记表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提交协会秘书处,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会副会长单位。

4、本会副会长应发挥其行业影响力,积极支持并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组织、承办协会区域性、专题性的活动;参与本会其它相关工作。

(四)常务副会长

1、常务副会长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为业内知名的优秀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服务商、社团组织。

2)按会员单位类别区分,企业应为区域性龙头企业,具有相当大的生产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生产和终端板块的会员企业要求标准相应提高;服务板块的会员单位应为跨区域性服务商、社团组织。

3)凡申请成为常务副会长单位的入会代表,必须热爱本行业、热心本会工作,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且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2、凡具有会员资格且满足以上条件的可申报本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3、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填写本会制定的会员登记表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提交协会秘书处,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会的常务副会长单位。

4、本会常务副会长的设置遵循区域平衡,合理分布的原则,常务副会长单位应发挥其行业影响力,区域影响力,积极支持并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或参与组织、承办本会区域性、专题性活动;参与本会其它相关工作。

5、本会部分常务副会长单位,其对应单位,根据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地域性、贡献力等综合考量,理事会通过,协会可授予“会长单位”荣誉称号。

二、服务细则

凡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的会员单位,能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年度缴纳会费的,根据会员需求,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赠送服务:

可免费赠送会员单位《宁夏企业》报、《宁夏企业舆情摘要》。

(二)减免服务:

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会员及以上单位将酌情减或免会务费、活动费。

(三)推荐服务:

推荐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参加协会及协会合作单位及区内外相关活动。

(四)宣传服务:

1、发挥本会报纸、期刋、网站等宣传优势,可酌情为有需求的会员企业安排专题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

2、在协会宣传媒体,对交费会员可视情优惠刋登会员企业的广告宣传;

3、在协会主办、联办的会议上或其它场合,可以根据会员企业的合理需求,采取适当方式宣传会员企业;

4、可为有需求的会员企业在适当的时点或协会的媒体上宣传、推广、介绍会员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经验等。

(五)信息服务:

通过报刊、短信、网站、QQ邮件等形式,为会员提供有关企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等。

(六)活动服务:

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为会员企业提供先进理念、成功经验等服务。

1、举办会员企业行业等专题会议;

2、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与区内外有关经济组织的交往活动,促进会员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以及各类业务洽谈、交流、合作等活动;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类型的沙龙活动。

(七)平台服务:

1、通过多种方式,为会员单位搭建与政府的沟通、交流、对话平台。

2、为会员单位企业之间搭建经验交流、交友沟通、紧密合作、供需洽谈的平台;

(八)标准服务:

优先参与本会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实施的各行业等项目的研究,为会员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知识的服务;

(九)个性服务:

为会员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十)检测、仲裁服务:

为会员企业提供技术鉴定服务及仲裁服务;

(十一)咨询、研讨服务:

发挥本会专家、顾问团队的优势,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论证及企业管理解决方案等服务。

1、可根据会员企业的需求,提供政策解释、项目可行性论证、市场分析等服务;

2、积极走访,为会员企业进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咨询、诊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方案;

3、针对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专题讲座等活动。

(十二)沟通、协调服务:

1、加强沟通与协调,发挥会员与政府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

2、引导会员加强自律、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正当愿望与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注:1、理事以上单位的要求条件为基本参照条件,具体情况可以酌情考虑确定,对优秀的会员单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本管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秘书处,不完善处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

事业部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宁夏企业协会与事业部的作用,加强各事业部与协会秘书处的联系配合,使企业协会更加务实有效地开展服务企业工作,规范开展各事业部工作,依据宁夏企业协会章程,现制定协会专门事业部管理办法:

宁夏企业协会事业部,由协会理事及副会长以上单位承担并遵循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宁夏企业协会事业部是协会内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业务工作全面接受企业协会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宁夏企业协会要加强对事业部工作性质、工作目标的监管。按照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事业部开展服务企业各项工作不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要充分体现出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公益化、社会化。

第三条:宁夏企业协会负责统筹集中安排事业部办公场所。事业部业务工作安排、人员配备、办公设施、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由事业务单位负责。

第四条:宁夏企业协会要加强对事业部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管,不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听取事业部工作汇报,指导事业部开展工作。

第五条:宁夏企业协会要加强事业部业务工作动态管理。事业部依据本单位确定并经宁夏企业协会协商同意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开展工作。如有重大工作安排、变动,需及时报告企业协会,经协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宁夏企业协会负责对事业部之间,事业部与协会秘书处之间的工作的协调、配合。事业部在完成本部工作时。如需其他部门配合,由协会秘书处协调解决,同时按协会安排、参与协会组织的重大活动,承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宁夏企业协会对事业部工作日常事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如出现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影响事业部和企业协会声誉的事件,及时向事业部所在单位予以反映,由本单位做出处理。

第八条:宁夏企业协会要加强对事业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组织他们参加协会全体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事业部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服务企业工作能力。

第九条:宁夏企业协会秘书处要加强各事业部办公场所环境卫生、防火防盗、财产安全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监督。事业部做好内部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宁夏企业协会事业部要将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按统一规格制作牌匾上墙,接受大众监督。

第十一条:宁夏企业协会每年对事业部业务工作年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考核之中,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事业部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宁夏企业协会事业部有关财务事项,按协会与事业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

会员服务商管理规定

 

为保障协会服务力量,提高协会会员服务质量,协会发挥各有关会员优势及作用,对符合协会服务条件且诚信、依法经营的优秀会员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将其发展成为企业协会会员服务商,服务万家会员。

运营准则:内部循环、内引外联。

服务原则:强化服务、共荣共赢。

    称:宁夏企业协会某某服务商

一、会员服务商条件与范围确定

1、企业必须是协会理事以上会员单位且已经履行会员义务。

2、服务商的确定将遵循服务至上,行业代表、产品优势、诚信经营等准则。企业服务及产品销售必须优于市场价格,注重品质、诚信、共赢。

3、根据协会相关企业的分布情况,服务商将确定于生产加工、商贸流通、三产服务、科技信息、建筑置业等领域。

4、企业及产品必须是具有服务属性或产品必须具有行业代表性,并且符合(具有)行业等有关标准。

5、服务商为会员提供有价服务及产品后,须向协会支付1-10个百分点,为服务运营管理费。

二、服务商入职与步骤

1、提交会员服务商申请书填写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包括:申请书、登记表、营业执照、相关资质、企业简介、产品介绍、合格证书等有关资质及证书。

2、经协会发展部审核通过,发放批复文件,协会官方媒体公布信息。企业及产品发布协会会员服务商城。

3、适时召开会员服务专题代表会议,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书,发放服务商牌匾,推广服务内容及产品销售。

三、 会员服务商享有协会待遇

1、享有协会理事以上待遇;

2、协会授予服务商企业及产品为协会及会员指定服务机构和产品优质客户。

3、协会应服务商请示,适时举办服务商企业及产品推介会,推广服务商企业及产品,针对性扩大市场份额。

4、协会为服务商提供协会相关资源及对接各类优质客户,宣传服务商企业及产品,为其发展搭建平台,创造价值。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协会

通讯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协会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迅速反映会员单位的需求,宣传会员单位的理论成果和活动情况,提升会员单位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通讯员是指各会员单位确定送协会秘书处,备案登记,具备负责与协会秘书联系、协调、沟通等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原则上,总会各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出任通讯员,具备下列条件产生:

1、通讯员由所在单位的领导推荐并填写《协会通讯员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后送协会秘书处。

2、协会根据会员单位送交的会员表情况进行核查并备案登记。

三、通讯员因工作变更,不再从事通信工作时,有其单位及时递交候补人选送协会备案登记。

四、通讯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有关工作会议,培训调研,业务交流考察等活动。

2、积极参加协会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

3、按照协会工作的程序,将有关资料及时送协会秘书处备案。

4、及时提供本企业有关发展理论成果和信息,保持与秘书处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并协助做好企业交流和信息管理工作。

5、对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通讯员应具备以下工作纪律

通讯员在工作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严守工作纪律,不从事有损于企业和本会工作形象的活动。

六、协会秘书处将组织通讯员培训和交流,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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