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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7年06月05日  点击数:1028 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79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商业结构

(一)完善便民网络。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技术优势,向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延伸经营网络,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依托商贸流通城乡一体化工程,建设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邮件快件服务中心。鼓励乡(镇)、村级零售网点扩充服务功能,增加餐饮、邮件快件、快递代收发、代收水电费、代办小额支付等服务项目,完善配套商贸服务设施,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协同发展。(自治区商务厅、供销社、新闻出版广电局,宁夏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商业业态。推动商业业态创新,培育新型消费需求,引导购物中心进行差异化定位,增加体验型、服务型业态,实现商旅文体娱融合发展。引导品牌专卖店通过创意改造,升级为旗舰店、品牌之家、沙龙等高端定制业态,加强与顾客互动,增加服务附加值。探索发展买手制百货、体验型购物中心、品牌集成店、主题概念店、会员制商店、个人定制商店等具有市场潜力的体验化新型业态。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设立社区便利店和超市,加强与电子商务、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对接,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商品供给。提升消费品质,支持企业开发、扩大质量上乘、舒适美观、安全放心的商品供应,发展中高端消费,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拓展智能消费,推广电子信息、通信设备、智能家居、生活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化产品,促进智能医疗、智能养老等智慧生活建设。培育时尚消费,引导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创新产品设计,满足多样化、品牌化需求。推动绿色消费,扩大绿色食品、绿色家电、绿色建材等商品销售,提高节能环保商品市场占有率。引导商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宁夏名优产品全国行活动。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老字号企业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创新零售发展模式

(四)拓展企业运营模式。鼓励零售企业改变柜台租赁、联营扣点等传统经营模式,深度参与商品生产制造和流通环节,加快从零售商向零售制造商和经销商转型。引导传统百货店提高自有品牌商品比例,提升利润空间,丰富经营特色。积极发展买手制,开展自采自营、独家代理等模式,增强零售企业对商品购销渠道和品牌价格的控制力。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自治区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供应链管理。引导实体零售龙头企业向集采购、物流、贸易、金融、信息等服务功能于一体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发展生产制造基地,建设自有物流配送体系,增强供应链管控能力。推进零售企业采购分销管理信息系统、客户需求分析系统与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互联共享,有效发挥供应链协同优势。(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金融工作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六)发挥各类平台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自治区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物流信息平台、农产品流通等各类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作用,为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提供动力。引导社区超市服务平台等采购分销平台整合中小实体零售企业资源,实行集中采购分销,开展共同配送,带动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扩大网上销售。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和政府部门向实体零售企业适度开放数据资源,利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经营决策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网信办、信息化建设办,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拓宽服务消费领域。引导实体店开展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知识讲座、设计咨询、个性定制等服务活动和节日主题活动。设置咨询展示区、上网充电服务区,增加创意景观、艺术元素等配套设施数量,适当增加餐饮、娱乐、健身、休闲、教育、文化等设施,注重打造特色化的消费环境和情景体验,增加消费粘性。鼓励引导零售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共性技术创新等平台,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在购物中心、百货店引进艺术展馆、主题咖啡、VR体验等业态,搭建体验中心、生活中心、社交平台,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定制化、体验式消费需求。加快推进银川等地级城市智慧商圈建设,支持实体店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布设室内导航、智能查询等系统,引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开展线上展示、微信营销等活动,提升顾客体验及满意度。(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文化厅、科技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体育局、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多领域跨行业联动

(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发展线上业务,网络零售企业拓展线下功能,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品牌、渠道、顾客等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推动传统商业企业依托线下网点渠道资源、商品品牌和服务优势,自建线上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发展电子商务。重点推进本地电子商务企业与线下便利店、超市合作,或自建线下服务中心,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网订自提等服务,完善社区智能自提柜等终端配送设施,探索开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模式。结合我区美丽小城镇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整合提升村邮乐购”“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万村千乡农家店等流通设施资源,推动农村实体零售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培育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的新型农村O2O零售网点。(自治区商务厅、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建设办,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九)促进多领域协同。推动农商互联,加强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完善商品化处理、冷藏保鲜、仓储配送等冷链体系,强化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加快推广超市+基地”“批发市场+基地等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提高直采直供直销比重,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深化工商合作,引导企业增强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功能,推动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新业态发展。推进实体零售与金融业融合发展,引导消费金融公司与大型零售企业积极对接,共同开发消费金融产品,促进精品家居、家电等高端大额商品销售。加快实体零售与其他服务业融合,扩大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家政服务、养老、教育培训等服务供给,鼓励举办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文化节、时装展演等展示展销活动,开拓服务消费市场。(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金融工作局、体育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支持境内外知名零售商到我区投资发展,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等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鼓励外贸企业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加快缩短国内外市场质量差距,建立和拓宽国内营销渠道,开展国外品牌经营代理,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创新试点,支持大型零售企业设立境外商贸物流(快递)园区,完善海外营销、支付结算、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带动商品和服务出口。(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宁夏国税局、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十一)完善规划布局。统筹考虑城乡人口规模、交通、市政、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等因素,抓紧编制各市、县(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零售网络,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建立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论证制度。整合存量资源,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潜力,落实新建社区商业设施配套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放宽政策限制。巩固扩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成果,加快推进网上登记服务,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持的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为连锁企业开设非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提供登记注册便利服务。在保障公共安全并符合城市街景规划情况下,适当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和户外经营活动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消防总队,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优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完善实体零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应用制度,依法公示企业守信与失信信息,适时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联合实施惩戒。支持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价,引导企业自主开展消费体验评价,营造诚信经商氛围。(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商贸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反映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加快宁夏商务云建设,对接政府服务资源,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建设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办,各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五)落实企业税费扶持政策。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零售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优惠并于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全面落实商业用电、用气同工业同价政策,降低企业成本。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减轻零售企业和商户经营成本负担。(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物价局,宁夏国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引导银行、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内贸流通特点的融资产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支持小微零售企业发展。完善零售企业融资模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组织对零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开展符合零售企业需求的动产、仓单、租赁权、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商务厅、金融工作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七)推动示范引领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宁夏名品全国行活动、零售业态创新工程、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商贸物流标准化工程、智慧商业示范工程、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着力突破制约实体零售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示范引领创新转型,促进实体零售提质增效。(自治区商务厅、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落实各项任务。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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